都是繳給社區的錢 管理費≠社區公共基金?

更新時間: 2020/04/10 20:12
現代人偏愛居住有豐富公設、同時有物業代為管理的大樓,不過近年來大樓公設比例動輒30%起跳,為了維護這些公共設施,住戶在買房資金以外,每月都還得按時繳交數千甚至數萬元的社區管理費。通常這個時候,就會有人提出疑問,在住戶正式入住之前,建設公司通常會提撥一筆公共基金給社區使用,那為什麼住戶還必須另外繳納一筆管理費呢?
 
所謂的「管理費」,是用在社區內的經常性支出,像是每月固定支出的物業管理費用、保全公司費用、水電費用、設備維護費用、辦公費用、保險費、垃圾清運費用等。
 
而公共基金雖屬管理費的一部分,卻是用在一定年度的計劃性修繕,或因意外急需事由必須針對共用部分修繕者、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、重大修繕、改良,或供墊付管理費之費用,設置公共基金的目的,主要是在避免臨時或有重大費用需支付時,卻無經費可以支應。
 
根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,建設公司要針對建案工程造價,提撥一定比例之公共基金,再移交給管委會,管委會並設專戶儲存;也就是說,公共基金雖是管理費的一部份,卻不得與管理費存在一起,還要有專人管理,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。
 
台中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鉑霆解釋,會這樣規劃,是因為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實施前,有不少建設公司是「一案建設」,在所推動之建案出售完後,隨即宣佈歇停業,造成社區住戶針對建案缺失找不到負責的單位,因而衍生眾多居住上設施修繕上的爭議。
 
此外,管理費與公共基金的使用決策也有所不同,坊間社區管委會被授一定金額權限使用管理費,如10萬、30萬等,超過部分才需經由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;但公共基金之使用,「那怕只是一塊錢,都必須經由區分所權會議通過才可以動用」。
 
廖鉑霆指出:「公共基金之設置是一種未雨綢繆的觀念」,在社區發生突發性的重大修繕、或是有計劃性的修繕時,都會由公共基金來規劃支付,平時可如同管理費般依照每戶的坪數收取存入指定帳戶,等有需要的時候再來動支使用,以免在緊急需要時卻沒有經費可用,反而要大筆向區權人收取造成區權人的困擾。(陳昱均/台中報導)

在〈“都是繳給社區的錢 管理費≠社區公共基金?”〉中有 3 則留言

  1. Hi to all, how is everything, I think every one is getting more
    from this website, and your views are fastidious in support of new people.

  2. This design is spectacular! You obviously know how to keep a
    reader entertained. Between your wit and your videos, I was almost moved to start my own blog (well, almost…HaHa!) Fantastic job.

    I really loved what you had to say, and more than that, how you presented it.
    Too cool!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